编制说明
2009年9月17日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以下简称《导则》)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导则》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评价时,首先应对评价单元进行符合性检查,即符合性评价。符合性评价方法最关键的工作之一是要编制安全检查表。为统一安全评价标准,2009年12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委托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公司编制了安全检查表。该安全检查表经一年的使用,听取了多方面的反馈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安全检查表第二版。
1 编制原则
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借鉴生产、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工作的成功经验,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细化。
1.2 按照《导则》规定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储存库的标准分类,分别编制安全检查表。其中,属于公用部分评价单元可编制通用安全检查表。
1.3 按照有关标准用词的严格程度,将检查项分为否决项(A)和非否决项(B)。
1.4 按照“依据充分、要求明确、方法可行”的原则,统一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或要求、检查方式,便于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价机构正确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自查和安全评价。
详见:http://www.cbsw.cn/gabzaglj/news_show.jsp?id=37331&typeid=73#top
(来源: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