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持续降雨,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危及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引发了多起环境安全事件。日前,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防汛抗洪进入关键阶段和紧要关头,要全力抓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特别要抓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0]13号),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工业企业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举一反三,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积极帮助当地工业企业做好防汛抗洪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化工、制药、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或生产、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认真汲取吉林省永吉县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江西驰邦药业有限公司原料桶被洪水冲入赣江等典型事件教训,针对当地汛期的气象、水文特点,及时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值守。一旦发生环境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二、指导汛期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做好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生产原料、辅料和半成品、产品、废料的储存堆放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重点加强对油类、酸液、碱液、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废液和尾矿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容器、运送车辆和煤气、煤焦油管道等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
三、加强对工业生产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要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管理,防止出现汛期工业企业厂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溢流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库,造成大面积水体污染,防止对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灾后重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污染事件发生。
四、要加强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沟通、配合,建立联动管理机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实施工业科学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助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遇大雨、暴雨,要加强应急值守,共同做好对环境敏感流域重点化工、污染等工业企业集中地区的监控,及时沟通环境安全事件信息。要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要求,做好汛期工业领域环境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对工业领域发生的重大(Ⅱ级)以上环境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值班电话:010-682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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