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讯 今天披露,在“5.17”事故中涉及公司子公司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已处理完毕。
2009年5月17日,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过程中发生较大坍塌事故。
据披露,在行政责任方面,湖南省建设厅对南岭工程公司作出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南岭工程公司给予50万元的行政罚款。
民事责任方面,经过多次协调和协商,南岭工程公司与株洲市建设局于2010年5月24日就“5.17”事故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南岭工程公司同意赔偿给株洲市建设局事故损失968.6万元。
南岭民爆表示,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南岭工程公司不能承揽和开工新的工程项目,给其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直接造成了南岭工程公司的经济损失,预计2010年,南岭工程公司将亏损800万元左右,由此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利润53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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