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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试点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加大政府投入,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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