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抽检方案
一、目的
通过对我国民用爆炸物品主要产品、品种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系统地监督、检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要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对民爆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二、抽检对象及地点
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地点为生产企业成品总库或销售企业库房。
三、抽检产品的范围
1、工业炸药
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
2、工业雷管
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3、工业导爆索
四、抽样要求及组织方式
1、抽样按企业生产许可证所许可的生产场点为基本抽样单元。
2、生产单一类型产品的,即抽取该产品;生产多类型产品的,如: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等,则按类型分别抽取。
3、炸药产品优先抽取煤矿许用型,且按煤矿许用三级、二级、一级的顺序进行,没有煤矿许用型产品则抽取岩石型。
4、雷管产品按煤矿许用型、延期系列的顺序抽取;延期雷管优先抽取段别较高的产品,代表段由抽样组指定。
5、年底到期拆线的生产企业产品可不安排抽检。地震重灾区尚未恢复生产的企业也不列入本次抽检范围。
6、检验机构根据我司的工作安排,拟定抽样计划,明确工作人员、抽检企业名录和产品类别,报我司审定后,下达抽检任务书。
7、检验机构负责抽样。抽样组应由2人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各地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8、抽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样品在企业成品总库中随机抽取,按GB/T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方法》实施随机整群分层抽样,可同时抽取副样(备份样品)。抽样过程应请被抽检企业负责人参加,抽样完成后,抽样组与企业代表一起确认样品的品种及数量,并加贴封条。
9、抽样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抽样登记表》(见附件1)。《抽样登记表》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抽样登记表一式三份,抽样人员、被抽样单位、随样品装箱各一份。
10、抽样数量:煤矿许用型炸药3个中包,岩石型炸药2个中包;瞬发类电雷管200发,延期类电雷管每段60发、代表段200发;导爆管雷管每段60发、代表段100发;导爆索4卷,每卷50米。
11、样品应从成品库抽取,特殊情况可从用户库房抽取;如成品库房及用户库房均无产品,经核实后,由企业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可从生产线上抽取。
12、检验机构和抽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13、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样。
五、执行标准
1、炸药类:GB18095-2000《乳化炸药》、WJ9025-2004《粉状乳化炸药》、WJ9026-2004《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则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2、雷管类:GB8031-2005《工业电雷管》、GB19417-2003《导爆管雷管》。
3、导爆索类:GB9786—1999《普通导爆索》、GB12439—1990《震源导爆索》、MT519—1995《煤矿许用导爆索技术条件》。
六、检验项目
1、工业电雷管
检验项目为:延期时间、静电感度、抗水性能、耐温性能、起爆能力、安全电流、串联起爆电流,共7项。煤矿型产品增加可燃气安全度项目,共计8个项目。
2、导爆管雷管
检验项目为:抗水性能、抗拉性能、起爆能力、延期时间,共4个项目。
3、膨化硝铵炸药
检验项目为:爆速、作功能力、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3个项目,煤矿型产品增加检验项目:可燃气安全度、抗爆燃性,共计5个项目。
4、乳化炸药
检验项目为:爆速、作功能力、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3个项目,煤矿型产品增加检验项目:可燃气安全度、抗爆燃性,共计5个项目。
5、粉状乳化炸药
检验项目为:爆速、作功能力、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3个项目,煤矿型产品增加检验项目:可燃气安全度、抗爆燃性,共计5个项目。
6、改性铵油炸药
按标准要求进行爆速、作功能力、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项目检验,共3项。
7、工业导爆索
检验项目为:装药量测定、爆速测定、抗水性能试验、起爆性能试验、耐热性能试验、耐寒性能试验、抗拉性能试验、安全度试验。
七、抽检区域划分
全国分成5个片区,按分片负责的原则由检验机构抽样。
各检验机构抽检责任区域划分见表1。
表1检验机构区域划分方案
承检单位/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抽检区域 |
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
周洁 |
电话:025-84315897
传真:025-84431574 |
山东、山西、四川、贵州、江苏、浙江、云南 |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抚顺 |
段赟 |
电话:0413-6109465
13504137168
传真:0413-6684462 |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河北、北京、天津 |
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淮北 |
李心明 |
电话:0561-3090247
传真:0561-3090247 |
江西、福建、安徽、河南、湖北 |
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 |
郭崇星 |
电话:029-85333133
传真:025-85333599 |
甘肃、陕西、宁夏、重庆、新疆 |
长沙民用爆炸物品质量检测站/长沙 |
李建湘 |
电话:0731-8657008
传真:0731-8657378 |
湖南、广西、广东 |
八、抽样检测时间安排
各检验机构应自9月16日开始抽检工作,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总结报告。9月20日前,各检验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抽检工作计划,并报我司。
九、样品检验及结果处理
1、企业应在20日内将样品按规定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
2、检验机构应按本方案的规定对样品及时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被抽检企业。
3、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获取报告后的15日内直接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仍不满意的,由我司组织协调处理。
十、结果报告
监督检验结束后,各检验机构分类统计检验结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司。
十一、检验费用核算
抽样检验结束后,各检验机构统计检验费、差旅费,报我司。
检验费用核算参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核定的发证检验收费标准(见附件2)执行。
送样费用不在核算范围内,由企业承担。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产品抽样登记表
2008年度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抽样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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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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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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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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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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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样 产 品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抽样
基数 |
样品
数量 |
生产
日期 |
样 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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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样 时 间 |
抽 样 方 式 |
抽 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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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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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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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检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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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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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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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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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样品提
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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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公章) |
供样人(签字): |
抽样制度 |
1.抽样至少两人进行,封条须有封样人签字;
2.抽样单一式三份,抽样人员、被抽样单位、随样品装箱各一份;
3.样品由被抽样单位于抽样时间起20日内送达检验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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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监督检验费核算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验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1 |
乳化炸药
粉状乳化炸药
膨化硝铵炸药 |
爆速 |
420 |
|
作功能力 |
2500 |
|
有毒气体含量 |
1800 |
|
可燃气安全度 |
2800 |
|
抗爆燃性 |
3000 |
|
合计:10520元 |
2 |
工业电雷管 |
安全电流 |
300 |
|
起爆能力和串联起爆电流 |
500 |
|
可燃气安全度 |
900 |
每段 |
延期时间 |
440(1~5段)
680(6段以上) |
每段 |
静电感度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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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温性能 |
1500 |
|
抗水性能 |
350 |
|
合计:4550元(延期时间项目除外) |
3 |
导爆管雷管 |
起爆能力 |
500 |
|
延期时间 |
440(1~5段)
680(6段以上) |
每段 |
抗水性能 |
350 |
|
抗拉性能 |
200 |
|
合计:1050元(延期时间项目除外) |
4 |
工业导爆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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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量测定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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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速测定 |
800 |
|
抗水性能试验 |
1000 |
|
起爆性能试验 |
1000 |
|
耐热性能试验 |
800 |
|
耐寒性能试验 |
800 |
|
抗拉性能试验 |
800 |
|
安全度试验 |
3000 |
|
合计:9000 |
注:(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件。
(2)改性铵油炸药检验收费标准参照上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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