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安函[2009] 144 号
关于对“JWL-Ⅲ型乳化炸药高温敏化连续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 科研项目有关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国防科工办:
“JWL-Ⅲ型乳化炸药高温敏化连续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科研项目2009年5月7日生产的产品为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经国家安全生产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抽样封样,2009年9月2日实施储存期检验,样品发生拒爆现象,不符合标准GB18095-2000《乳化炸药》的要求,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该技术项目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发,为规范民爆科技成果转让,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请督促研制单位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将整改方案报我司备案。
二、 该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的转让应暂停,待查明相关原因,经重新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转让。
三、 在恢复转让前,需申请该技术生产线验收的项目,应完成产品的储存期检测。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2009-WZR-049号检验报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抄送:广东省国防科工办,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