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安函[2009]5号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9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现将《民爆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民爆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年的工作部署和2009年全国民爆行业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管,加大技改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一、 巩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切实巩固2008年隐患治理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将该项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对于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责任落实到人。今年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的设计图纸、安评证书、验收整改情况等技术资料是否完备,存在的问题是否逐一解决。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长期的工作制度中,持之以恒,长抓不懈。
二、 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技改,实现关键工序、关键环节上的人机隔离、自动操作,减少在线人数。要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已颁布的相关技术指导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线、专用设备等进行安全技改,对安全使用年限到期的设备及时更换。
各民爆企业要落实相应的资金、人才等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技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监控系统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三、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健全中央、省级、市(县)三级的民爆安全监管体系。要注重发挥市(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制作本辖区内涉爆厂点的分布图,注明涉爆厂点的危险品品种、数量、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于3月底前将该图上报。
继续深入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打击“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专项安全督查及专家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
健全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做到“通讯畅通、反应迅速、救援及时”。各部门、各企业均要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救援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际应急能力。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及重大险情的报告和举报制度,发生事故,发现隐患、险情,及时处理、准确报告。
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民爆行业设计、安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我们将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等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在设计、安评、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对安全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抽查。
六、 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我国建国六十周年,各类重大的纪念、庆祝活动较多。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民爆行业的生产安全和产品流向的安全、可控。要坚持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督促企业均衡生产,严禁盲目开工、突击生产,加强涉爆危险场所的安全守卫,严防民爆物品流失被盗。
各民爆企业要认真做好节日前停工清理、危险品入库及节日后复工准备等各项工作。
七、搞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民爆行业自身特点,组织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活动,使“安全生产月”充分体现行业特色。
八、组织好民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年检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各地、各企业做好民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年检工作。监督各企业如实上报产能、产量和重要生产经营信息等资料,如实反映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虚报、瞒报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处理。
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订本地区的2009年民爆行业安全工作要点,并报我们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