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安函[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
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管理,强化民爆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16日—11月15日开展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检方案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好此次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附件:《2008年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抽检方案》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