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安函[2010] 21 号
关于同意“JWL-Ⅲ型乳化炸药高温敏化连续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恢复转让的通知
山西省国防科工办:
你办《关于深圳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JWL-Ⅲ型乳化炸药高温敏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质量整改意见的报告》收悉。鉴于该企业已查找出产品储存期不合格原因是使用了未达到要求的微晶蜡原材料,且经国家安全生产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对该产品重新封样,2010年1月26日抽样检测,产品储存期等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判定该产品为合格。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 同意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JWL-III型乳化炸药高温敏化连续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科技成果恢复转让。
二、 请你办督促企业继续加强原材料管理和入厂、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2010-WZR-001号检验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广东省国防科工办,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