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安函[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各民爆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
各省(区、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查处湖南神斧集团爆炸事故的通报》(工信厅安[2008]15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以民爆企业工房、库房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整改。要加大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力度,依法严格查处“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和“四超”行为。国庆节期间,各生产企业安排生产的,要报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严防和杜绝节日期间及前后抢任务、突击生产等行为,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省(区、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器材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各民爆企事业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随时应对突发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四、做好节日前停工和节日后复产的相关准备工作
各民爆企事业单位在节日期间停产的要做好节前停工安排,生产线上的爆炸物品要清理干净。要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危险品仓库保卫等各项工作,为节日后安全复产做好准备。节日后,企业要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同时要对职工进行节后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始生产。
各省(区、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充分发挥市(县)监管部门作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节日前后安全生产工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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